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
官方兽医(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下同
)身份证、服装、胸章、肩章、臂章等执法标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监督业务印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它有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2、我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制、购领、保管、发放、审核和回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台账登记
确保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并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下半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用计划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领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库存情况,并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领所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发放和领用各业务组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实行领用一本,交回一本,无特殊情况,不得多余领取,未交回存根的,不予换发新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管理人员在发放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时,应在台账上详细登记领取(交回存根)时1间、票证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并要求领取人签字,确保票证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人
5各官方兽医在使用证章标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填写、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因出证不当或填写不规范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出证单位和出证人承担
6、管理人员应使用专库保存使用过的票证存根,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到期后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集中销毁
第1页共2页7、各官方兽医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证章的清洁,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印章、证照应将存根或副本及时如数交回至票证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