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青蓝工程培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和XX市“青蓝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我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选原则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培养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对象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40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XX县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均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教育理念新,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的;7、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第1页共4页8、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二)XX县区青年名教师在具备条件(一)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高级职务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小教高级职务
凡获省级奖励者,不受此限制;获XX市级综合奖励者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