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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演讲稿4篇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赵永忠摘要: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
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当地审理异地判案”这一新思路,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地方保护人情案法官素质异地判案在世界各国,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是法院,最受欢迎的官员是法官
在法治化的社会中,在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
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对法院的尊重,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肃执法等公正司法行为来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国通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广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
但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挑战
笔者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一: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我国法院一般案件的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原被告在同一地的案件,自然不存在管辖之争,但对跨地区的案件管辖之争却异常激烈
由于主场有“关系”之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力争把“审判主场”留在自己住所地,如果被告是当地的上税大户,当地政府更会为其撑起保护伞
地方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已是中国一大特色,由于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是依照国家行政机关的模式来构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来是地方党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法院在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许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甚至管理
法院资金由地方财政供给,法院的人员编制更是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来核定
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压力,受到少数地方党政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