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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委组织监督的规定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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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监督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约束机制,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保护作用,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保证他们正确行使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现结合我县科级领导干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信访监督是指县委组织部门认为接到的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举报信件内容,不构成违纪,或虽已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问题,由组织部找单位主要领导或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或发《谈话通知书》等形式对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者进行的警示,以达到澄清问题、纠正错误、严格教育的目的。第三条信访监督的对象是。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场)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四条信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一)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不构成违纪的信件;(二)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般问题,组织部门认为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可能发展成违纪行为的信件;(三)反映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比较具体清楚,但组织部门认为情节轻微,构不成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信件;(四)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不正之风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信件;(五)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信访件。第五条信访监督遵循的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四)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第六条信访监督的主要形式:(一)领导谈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为事实清楚,明第1页共3页显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对被举报者当面提出批评指正、责其改进的,由组织部领导或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找其进行谈话。谈话后,被谈话者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十五日内报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二)发《函询通知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只有现象,没有明确线索,需要在工作中引起注意的,或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线索,可信度较高,但调查难度大,查实可能性小的,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向被举报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函询通知书》,将被举报的问题摘转告知本人,由其自我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于十五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三)发《诫勉通知书》。对经考察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好的,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领导班子应予诫勉谈话;对领导班子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予诫勉谈话;对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予干部本人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以上的,应予诫勉谈话。经组织部领导批准后,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向被举报人或单位发《诫勉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并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四)组织上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如。责成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信访通报警诫、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在考察领导干部时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解等形式,对被举报者进行信访监督。第七条实施信访监督的程序:(一)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或发《函询通知书》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提出和审定后,报组织部部长审定。与副科级干部谈话,由主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或干部监督室主任进行;与正科级干部谈话,由组织部部长进行。(二)对科级干部发《诫勉通知书》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调查了解后提出整改意见,经组织部领导审定后,报书记或主管信访的副书记审定,然后发出《诫勉通知书》。(三)组织上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第2页共3页监督室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领导审定后实施。(四)实施信访监督后,被举报人谈话后的文字材料、对函询进行的回复材料、诫勉谈话材料和整改材料,都要装入领导干部信访档案。第八条信访监督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可与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配合进行实施。向领导干部发函或谈话,以县委组织部名义进行,同时,告知其所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第九条实施信访监督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将举报信原信或复印件以及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材料转给被举报人,不得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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