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DB23/T1403-201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2010-12-6发布2011-6-1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1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3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
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1住宅工程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3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4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基本规定3
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