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以超前管理布设施工安全风险预控网络,以达到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预期
第三条三个阶段分为预案、预控、预警,即“事前预案、过程预控、现场预警”
第二章预案阶段第四条预案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预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预案的制定一般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完成,工程项目在总体预案及应急预案审批后方可开工,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预案由施工单位编写,驻地监理单位审核,总监办审批
1第七条特别复杂的安全专项方案或应急预案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报批
第八条总体预案是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分析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包含危险源分析、安全设施布置、设备作业安全措施、临时工程施工安全、施工阶段安全控制、不利天气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内容,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按规定划第1页共37页分为以下11类:(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