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枣庄市薛城区盛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将委托甲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名称:艺之苑小区坐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栋数:栋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承重结构、公用部位、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更新费用,由居民交纳的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整幢房屋业主按单元房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人文景观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化粪池的清理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通道、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0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进出管理
本款不包含看管车辆责任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协议的,以专项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物业专业化服务,实施日常管理;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暴光等措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4、依照协议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5、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遵守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