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决战:反商业贿赂的有效进攻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说到商业贿赂,颇有点“雾里看花”的味道
老百姓觉得那不就是一些有实权的人“吃回扣”、“拿提成”、“挣好处费”呗
可商业领域里的人们却认为,给中间人“佣金”或给对方折扣,这不过是经营者在商品购销中的经营或让利行为罢了
其实,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经营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从法律的定义来看,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很显然,这一明一暗恰恰是经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一个显著区别
时下,商业贿赂在国内一些垄断领域或行业已经形成“潜规则”,其形式越来越隐蔽,多数都以貌似合法的咨询费、顾问费、出国考察包括为对方子女安排出国和工作等形式出现
所以,北京五环路造价审计中挖出的“工程巨贪”、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在工程中收受贿赂1004万余元人民币,他还敢轻描淡写地说这些钱只是一点“喝茶钱”
商业贿赂常常发生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建筑等领域里的大交易中,涉及的贿赂金额往往数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
商业贿赂把本来可以让许多公民分享的财物和资源压缩到几个人手里,极大地降低了政府业绩和效率,不仅导致了官员腐败,而且这些潜规则严重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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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是我们民族的存亡之战,我们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把矛头对准这些祸国殃民的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