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示范区质监分局“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
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一)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
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局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制表,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第1页共3页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
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
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