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
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
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
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
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第1页共3页(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
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1、行政执法(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