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为规范本所函件管理,防止本所因函件管理混乱,而给本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本所及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所由主任副主任负责函件审查,行政内勤和办公室严格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函件登记管理工作;二、本规定所称的公函包括律师函、《委托代理合同》;本规定所称的介绍信包括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三、使用印章、本所公函、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办案律师根据案件需要,经登记并就是否属于顾问单位和收费情况作出说明,得到认可取得函件文号,然后领取函件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四、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原则上禁止未经登记盖有印章的空白指派函、介绍信、代理合同、律师函等函件流出;五、律师如到外地办案或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案件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领取一至二份公函、空白介绍信;回所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公函介绍信交回办公室注销六、应在公函、介绍信的存根上写明介绍什么人去什么地方办什么事及有效期限
七、印章与函件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出现严重后果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于合伙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二〇一*年*月**日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制度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聘用事项,加强事务所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1页共21页第一条本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称聘用律师)可以按本法规定聘用律师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审查批准,并由事务所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取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