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准化“六化”目标要求(一)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1、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3、单位要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4、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⑷、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⑹、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⑻、(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公布实施,同时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5、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6、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及时补充更新。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⑴、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法律文书;⑶、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⑷、消防安全制度;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⑺、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记录⑻、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10)、消防安全培训记录;(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2)、火灾情况记录;(13)、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等等。7、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监会《关于第1页共6页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标准悬挂统一化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悬挂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办公室。2、《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五个统一”建设标准》要悬挂在统一设置的值班室。3、《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悬挂在“九小场所”的醒目位置。4、《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悬挂在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办公室,非重点单位悬挂在值班室或办公室。5、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在消防控制室内悬挂《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其他单位在值班室内悬挂《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三)设施器材标识化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明显正确标识。1、安全疏散设施(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楼梯间及其前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并完整好用。(2)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应喷画红色或黄色警示线,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得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张贴“随手关闭常闭式防火门”的警示标语,并设置注明。(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应当设置注明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标牌,且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疏散通道上的疏散指示第2页共6页标志应设在地面或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应保持视觉的连续性。(5)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6)宾馆饭店的客房、医院病房和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