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服务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制度为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赋予的“五个服务”要求,深入开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各项活动,更加有效地体现组织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帮扶困难党员,做出如下规定:一、组织领导。在区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二、服务主体。局基层党组织,包括局机关党委及其所属党支部。三、服务对象。1.全局所有党员;2.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四、服务方式。1.走访慰问,组织关怀面对面;2.困难帮扶,把党的温暖送到家中、手中。五、走访慰问条件、范围。1.因病住院的党员;2.按上级通知要求,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3.结对帮扶社区需慰问的党员。六、困难党员补助条件。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要求。1.一年来党员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给党员个人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2.党员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长期特别困难的;3.一年来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给党员个人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七、资金来源。上级党组织下拨专项资金。八、执行标准。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