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重合同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2条合同管理的总目标
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各级部门经理、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制度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第6条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收发货(款)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
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第1页共11页内部进行协商,相互协调,然后签约
第9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使用国家和省指定的示范文本,确因需要公司可以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文本,但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
对对方企业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与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