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一)儿童入园必须到所属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入园时要收取03岁小结卡、儿童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证
(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以入园,经治疗后,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3次正常方可入园
(三)儿童转园\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或离开幼儿园一个月以上的儿童须重新体检后方可入园,有肝炎接种史的儿童须检疫42天,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可入园
(四)入园儿童应定期体检,3岁以上每年一次,并做好疾病矫治工作
每季度测体重身高一次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幼儿园工作人员新入园时须到所属区妇保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放可调入上岗,以后每年到区妇保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XX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二)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健、炊事员工作
(三)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
肝炎患者取得第1页共8页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区妇保院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