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1页共3页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