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劳务工长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劳务作业项目管理队伍,提高建筑劳务作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劳务工长管理制度
一、劳务工长的职责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
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
(一)劳务工长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3、做好现场工人的人员登记、考勤、培训教育组织、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核算与发放、生产生活等各项现场管理工作;4、代行建筑劳务施工员职责,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5、遵守执行发包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劳务工长在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过程中,行使以下管理权力:1、指挥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人员;2、对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进行核定分配;3、组织工程项目劳务作业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第1页共9页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二、劳务工长的使用与管理(一)劳务工长须掌握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劳务作业组织管理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
(二)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时,每专业类别至少须有一名劳务工长;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时,至少须向施工现场派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