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确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结合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支农的现状和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地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恢复和加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使其能够承担起县域支农的任务;调整和放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职能,赋予其承办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领域,使其真正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地方财政根据农信社营业税入库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对农信社发放的“三农”贷款实行减免税政策使农信社降低对“三农”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让利给农业,让利给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其次,农信社自身要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改革为契机,调整发展战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服务“三农”需求上
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对小额农户贷款要针对不同需要扩大授信额度、合理确定期限,发挥小额贷款应有作用
再次,要跳出纯农业的小圈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支持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改水、改路、改电、改宅,改善农民文化生活
三是继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农业贷款实行贴息,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给予必要的贴息、补助、税收支持,引导资金流入此资料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