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四)镇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列席村“两委”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第1页共4页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
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
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
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村民委员会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