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7〕12号),加强我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升计划生育科研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主要支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新技术的引入与推广应用等;努力解决人类生殖生理学,实用避孕节育技术、优生遗传、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防治和检测等的关键技术难点,解决重大的理论和方法问题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由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议、择优立项、签订合同、监督实施、验收结题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竞争性项目
竞争性项目分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报科研项目单位应为XX省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第一申请者,以下均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竞争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下同)的技术人员;学成回国人员申请的项目,特别是从国外引进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先进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第1页共5页(三)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为3年
(四)申请科研项目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申请者须填写《XX省人口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