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
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3、经过专业法律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
(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1条例或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规章、具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制定的规章作为依据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不按规定出示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人员不得因此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理
(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询问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答复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检讨,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1页共6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拖延、拒绝办理,或者弄虚作假,对依法不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擅自办理的;2、超越职权或者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3、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4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