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河乡中心小学学校干部选拔聘用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管理,使学校干部职位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聘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管理团队,提升全乡教育教学水平
参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干部职数配备第一条我校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学校配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共5人
二、干部聘用基本原则第二条学校干部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学校干部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聘任
(三)学校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区教体局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学校党组织的党内职务在区教体局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拔任用
(五)学校干部聘任实行回避制度
有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的必须交流一方
第三条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思想政治素质好;(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师,热爱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条件:(一)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
(二)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三)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中层职位任职条件:(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小学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