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总工会干部日常管理制度2011年11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沙党办《关于开展“抓作风、强队伍、保稳定、促发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沙党办"2011"165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工作制度1、干部必须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
2、干部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为“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个小时未到岗,又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视为旷工
3、干部因公不能按时上下班的,事后需向单位领导讲明事由,否则按缺勤论处
4、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一个月迟到或早退累积10次以上,年底取消评优资格
5、坚持对干部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请事假2个月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请事假3个月以上的,定为不称职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1、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它形式无效
2、干部因婚事、丧事、探亲、休假、生育、等原因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向单位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
3、干部因病请假,必须凭县级医院证明(附病情诊断及建议治疗时间),向单位领导办理请假手续
4、单位干部因私事请假半天的,可由单位副职审批,1-2天的由单位正职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单位正职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局按规定审批
5、干部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矿工1天罚款50元,连续矿工6天的,年底不定等,7天以上第1页共10页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清退
6、干部请假时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视同旷工
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