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的陷阱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越来越高
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条中的陷阱,供你参考
借条中的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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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20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