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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最新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职工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3/25)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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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1995/3/25)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