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一)选拔任用开发区党委下属的办、局、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要定向选拔,不能因人设事,不能随意增加职数
(三)各办、局、公司的干部应从同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提任正职的,一般应经过副职岗位的实践锻炼;提任副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各办、局、公司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民主推荐(一)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党委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得票过少者,一般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办、局、公司干部,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察第1页共3页(一)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考察内容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考察应纵横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要广泛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四)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2、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做出评价;3、撰写考察资料;4、考察组应以书面材料向开发区党委汇报考察情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