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市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第1页共3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