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48-2008代替GB12348-90,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Emissonstandardforindustrialenterprisesnoiseatbounda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2——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