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请示办理制度一、受理范围各政府组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的请示
对同时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请示内容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由县政府受理,县政府确定不了的,可提出意见后再报县委
二、审核接到请示后,承办人员要对请示先进行认真的审核
对越级请示,除重大、紧急情况,一般要及时退回原单位并说明原因;对不属县政府受理范围的请示,及时退回原单位并说明原因;对行文严重不规范(如多头请示)或没有单位公章也没有领导同志签字的请示,要及时退回原单位并说明情况,要求重报;对内容不清楚,需要加以补充和说明,要及时和原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或文件,附在原请示后,以供领导参阅
三、登记请示经审核以后,在来文来电登记本上登记,并把请示的主要内容记录下来
如请示解决某个问题,要把问题逐项登记清楚;如邀请领导出席活动,要把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主要内容登记清楚
四、提出拟办意见对请示要认真阅读,不清楚的地方要询问请示单位
在对请示内容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要具体、明确
需要县委、县政府同时研究决定的请示,原则上先由县政府提出意见后再报县委
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请示,要根据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XX县区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请示的内容逐项提出意见
有关的依据材料或文件要一并附上
五、批报提出拟办意见后,报主任批示,然后根据主任的批示分别报送有关领导阅示
在传阅过程中,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传阅完毕,将领导的批示记录在发文本上
有些请示根据实际第1页共16页情况不能马上办理、领导嘱咐暂放的,要定期提醒领导,以防延误
六、处理批件批示报批完毕,要根据批示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请示的问题需要提交县长专题办公会、政府常务会讨论的,将批件转相关领导办理
县长专题办公会、政府常务会讨论后,要及时在来文来电登记本上注销,简要注明会议意见,以备查
邀请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