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9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9]198号)和XX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哈卫基发[2019]159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区辖区内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一)资金筹集
2019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达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补助138元,县级财政补助38元
严禁将2019年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结余资金转结或变相转为2019年参合农民缴费金额
(二)基金分配
2019年XX县区新农合补偿模式为:门诊基金(家庭帐户、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大病保险保费)+风险基金
基金分配方式为:从人均筹资额中安排80元设立家庭帐户,安排20元设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患小病门诊治疗补偿,安排1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补偿;从筹资标准中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安排430元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帐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含门诊静点、门诊特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偿等)治疗补偿
三、受益周期(一)受益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为下年度缴费期限,在缴费期限内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保障待遇
(二)参合农民按规定缴纳了参合费,领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支付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
四、基本医疗补偿标准第1页共11页(一)普通门诊1
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