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2017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会室,由ddd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
三、考核的相关规定(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学校绩效考核最低标准执行
1(三)教职工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由于不负责任,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教职工病、事假按渝人发〔2005〕106号和渝人发〔2007〕5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借调、借用人员以及支教人员(工资关系未办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七)今年新增人员(含特岗教师)、退(离)休人员、调出教育系统人员、在职死亡人员按在校上岗实际月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一)适用于全体教师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所占比例考核期限考核办法计分办法出勤情况10%2016年春期每期以10分为基数,其中病假1天扣0
5分,事假1天扣1分,旷课一天扣5分,旷课一节扣2分,会议事病假一次扣0
3分,本项得分可扣成负分,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教导处记录为准
此项可扣成负分工作量10%2016年春期每期以10分为基数,由教导处根据师资情况和岗位情况在开学初进行分配
达到其工作量得10分,未达到扣相应分值
在岗计10分,未在岗计0分工作过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