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规范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标准,促进员工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各项目的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研讨及观摩等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第二条管理部门和人员各单位、项目、各部门、公司总经办、公司人资部、公司行政部、各财务部及各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各单位、项目1、负责根据需要,提出本部门员工培训、参观、考察等外出事项申请并将其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费用;2
负责外出事项的组织实施与活动后的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1
负责部门内外出人员的推荐工作;2
负责督促外出人员外出费用核销工作;3
负责部门内的外出人员离职的,外出费用承担的核定工作;4
负责部门内人员外出期间的工作安排与落实工作;5
负责对部门内员工《外出免责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总经办-1负责外出事项活动与费用的批准工作
第四条参观考察等类别但不限于(一)公司委派员工参加各类研讨会、展览会等;(二)公司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等;(三)带有福利、奖励性质的旅游、观摩、学习活动
第五条外出参观考察资格(一)在公司连续就职一年以上,并且有长期在公司服务的意愿;(二)上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在良好以上的;第1页共11页(三)在上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四)根据公司的人才储备计划被列为公司储备人才的
第六条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允许外出参观考察(一)在公司就职不满一年的;(二)上一年绩效考核评分连续不合格或以下的;(三)上年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或被记过等处罚的;(四)有离职意向或倾向的
第七条外出参观考察等申请(一)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二)由公司级各业务副总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三)由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四)由各部门负责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