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IPO申请发行基本条件事项A股主板、中小板A股创业板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管理层稳定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治理结构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