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市本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宣传提纲(2018年1月)一、新注册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获取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同时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二、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更或注销该怎么办?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只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但已参保的单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缴清社会保险费。附:常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公交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8681110624路、53路、19路、33路、42路、47路、48路、59路、302路新北区社保中心汉江路376号新北人力资源市场内85127926B13天宁区社保中心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人力资源市场内86662005219路钟楼区社保中心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内88890221游1、B23、52路三、单位新录用了职工,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1.企业单位填写《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及《常州市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到就业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省部属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需要用工备案)。备案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6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为:(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2)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五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还需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供社保经办机构核实。(4)如职工为外籍人士、华侨、台港澳人员,则需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是《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提示: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缴费时须提供协议国开具的参保证明才能在中国境内免交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目前已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等7个国家。(二)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通过CA客户端(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CA单位网上办事---参保在线申报”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CA客户端自动生成《常州市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变更情况表》、《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网办CA用户也可在参保批量列表中查看反馈结果。提示:1.网办CA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2.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前需办理就失业登记;3.无中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不能在网办操作;4.户口性质关系到职工是否属于临时账户,谨慎选择。四、单位职工离职了,应如何办理减员停保手续?(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6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新北/天宁/钟楼)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其中,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减员停保前须先到所属街道办理职工退工手续。办理减员停保所需材料为:(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2)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通过单位CA客户端(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