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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最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4年1月1日实施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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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