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安全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四、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噪声、热辐射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六、检测前的准备,职业健康安全部(科)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六、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七、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部(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车间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八、公司各单位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