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XX县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XX县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XX县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县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管理
第三条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XX县区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XX县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真武洞镇政府、真武洞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XX县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第五条XX县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XX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XX县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XX县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第八条XX县区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盖、标志、中途提升泵房、闸阀(门)、污水厂区、自控设备、专用配电、通讯设施和处理污泥等设施
第1页共5页第九条XX县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XX县区污水支管网系统的维修管理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排污户承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