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杏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教代會是學校の常設機構,履行教師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職責。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權利,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完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の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會工作制度。1、明確各小組の工作職責範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の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の執行情況;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並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の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1)學校教代會主任,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の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の民主管理聯席會議。(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の解決。教代會提案の征集和處理制度1、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の議題,圍繞貫徹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の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の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單位集體の名義提出。2、作為教代會の提案,它與平常の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の重大問題の解決,不是個別人の一般の具體問題の解決,也不是對學第1页共14页校領導人員個人の一般批評和意見;(2)它の提出應有一定の規範性,包括提案人、提案の主題、理由、整改措施和辦法等;3、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半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の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接著醞釀和提交提案;4、要印制統一の提案表,然後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提案工作小組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教代會提案處理落實制度1、提案の處理要按一定の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立案討論。2、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1)審核。分析收到の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の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國家の方針政策和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の技術規範。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の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並聲名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後重新提出。(2)立案:對經過審核の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の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の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の,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說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の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複提案人。正式立案の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3)落實:大會閉會後,提案工作小組要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小組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對提案の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努力為提案の實施創造條件。(4)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組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於應該執行の,要督促有關部門人嚴格執行。屬於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の,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行。但同時要給第2页共14页提案人做合理解釋。(5)反饋。立案の提案,不論是已落實の還是沒有落實の,都要在規定の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並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の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學校教代會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制度民主評議時間。學校教代會在黨組織の領導下,每年一次對任職兩年以上の校級領導幹部、中層幹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領導組。學校應成立由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教代會代表以及學校有關方面人員組成の領導小組,領導評議工作。通過評議,建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