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一、申请(一)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市(区)政府集体建设占地批复);尚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向区(县)国土行政主管申请土地确权;2、建设申请取得了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同意意见;3、建设申请取得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注明,属于规划村庄的,可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规划村庄以外现状村庄的,可以申请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XX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条,《XX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领取行政决定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提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第1页共8页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4、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审查的,提交规划审查意见;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6、按照规划条件或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