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567
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代替GB11567-1994部分内容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仅对GB11567-1994《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侧面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等同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8年2月29日发布的ECER73《关于就侧面防护装置方面批准载货车、挂车和半挂车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GB11567-1994的主要差异有:①对侧面防护装置的形状和侧面防护装置在车辆横向位置的要求比GBll567-1994更为具体、详细
②对侧面防护装置前端的结构和位置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
③对侧面防护装置后端的位置限值进行了调整
④对侧面防护装置距车辆上部的距离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⑤对侧面防护装置的构成,增加了不允许侧面防护装置作为制动元件、气体或液体管路的要求
⑥增加了对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ll567-1994中有关侧面防护装置的内容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Motorvehiclesandtrailers-Lateralprotectionrequiremen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的技术要求,以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面
本标准适用于N2、N3、O3和O4类车辆,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侧面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