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目录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工作管理制度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制度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制度5、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8、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10、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12、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生队伍花名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村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二、镇、村、用人单位、租房户层层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对流入人口实行责任管理制
三、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镇、村对流入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村、镇对流入人口的生育、节育、三查等情况随常住人口报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如实反映流动人口变化动态
六、镇、村对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查验其婚育证、生育证、节育证,并做好登记建档
七、镇计生服务站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它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计划外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安全的补助措施,并定期开展“三查”服务
八、镇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第1页共13页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婚育变化情况
九、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对村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违反户籍所在地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一、镇计生办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