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沟通能撑起物业管理工作的一片天空物业管理正如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鎔基所说:是朝阳产业,目前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物业管理这一新兴的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的行业已得到各级政府及房地产人士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欢迎,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轰动效应:环境好坏看物管,房价升贬看物管,等等
可以说物管好已成了“高当社区”的代名词
面对这样美好的发展前景,喜人的局面,作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们,更应感到欣慰,信心十足
不过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物业管理起步较晚,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难以操作之处
譬如:仅举两例1
面对无理拒缴物管费的业主,从目前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物业管理企业几乎没有对业主惩戒的权利,就仅有一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要从事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多么烦琐,它要牵制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国外的物业管理法律比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上相对来说比较先进
例如:日本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联同业主委员会采取停水、停电等强硬措施催缴物管费,美国规定凡对未及时缴纳物管费的业主,限制进出小区,有些国家还规定,限止房屋出租、转让等
“循规蹈矩”的费用制约着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境外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费用支配的做法完全相反,境外企业对物业管理费是“以出定进”,即根据实际管理支出的需要,确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支配原则是“以进定出”,即根据政府批准的标准及入住率计算出可以收到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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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然后根据费用总盘子分配当年支出
支出情况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