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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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