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位优化环境构建多元供给体系摘要: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是一个基础工程,搞好基础工程重要的是要构建多元供给主体、科学定位每一供给主体和优化供给主体环境。关键词: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3-0071-0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一个重要而迫切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完善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社会事业的标志,是农民生活富裕的保证,更是农村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取消一切农业税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是飞跃性的促进,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仍然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相差甚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即地方政府的一元供给;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并且存在严重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其供给责任不清,致使“越位”现象严重;基层政府由于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上级政府转移制度不健全,因此,导致供给主体“缺位”,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同时在快速工业化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绩最大化目标激励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较多,使公共产品的无效供给泛滥,“错位”由此形成。不消除这种不足,建设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就不可能有和谐农村的新面貌,也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一、科学定位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构建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体系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错位”、“越位”、“缺位”现状,必须从培育强大的供给主体开始,构建一个主体多元性、纵横有序、功能和谐的科学体系。从横向上讲,主要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市场中的企业、私人合作。构建一个以政府供给为主体,非政府组织供给为辅助,市场化供给介入的供给体系,形成覆盖全面、供给完善、多元供给并存的格局。不同属性供给主体定位明确,相互竞争,相互促进,才会极大地提高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需求。(一)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者,发挥主体作用公共产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性将仍然长期存在,同时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实基础——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错位”、“越位”和“缺位”突出现象,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发挥主导性作用。其主导性必须体现在:其一,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长期以来,由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化供给格局,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消除这种城乡二元格局,建设新农村,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供给主体的责任。这既是政府对长期历史欠账的弥补,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更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其二,建立中央、省、市、县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责任。凡属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凡属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应由省市县地方政府承担;凡属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应由省市地方承担为主,中央政府参与为辅。其三,政府要承担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非政府组织供给主体的服务者和培育者的责任。在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管制特色和全能政府特征仍然较为明显。立足这一现实,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就要通过各种制度和政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