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定位优化环境构建多元供给体系摘要: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是一个基础工程,搞好基础工程重要的是要构建多元供给主体、科学定位每一供给主体和优化供给主体环境
关键词: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3-0071-0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一个重要而迫切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建设
完善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社会事业的标志,是农民生活富裕的保证,更是农村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
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取消一切农业税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是飞跃性的促进,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仍然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相差甚远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即地方政府的一元供给;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并且存在严重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其供给责任不清,致使“越位”现象严重;基层政府由于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上级政府转移制度不健全,因此,导致供给主体“缺位”,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同时在快速工业化的过程中
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绩最大化目标激励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较多,使公共产品的无效供给泛滥,“错位”由此形成
不消除这种不足,建设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就不可能有和谐农村的新面貌,也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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