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共建实训基地,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与新技术的推广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基地,为培养社会实践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大规模、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校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方式第八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方式分校内校外两种,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方式有三种:一是采用“自建硬件,合建内涵”的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二是采用“筑巢引凤,引企入校”的方式,学校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人员,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三是“产教结合,企业运作”的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