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公务接待(一)接待范围⒈省、州级税务系统来我局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的人员。⒉外县税务系统持公函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接待的公务人员。(二)接待程序及要求⒈县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安排就餐、住宿、车辆等公务接待事宜。需安排会议时,会议资料由对应科室或有关部门准备,会场布置及服务由局办公室完成。⒉局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接待工作的协调及保障,并随时征求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⒊需使用车辆时,由局领导或办公室调配车辆参与接待,应当遵循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的原则。⒋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三)接待标准⒈餐饮。省级以上税务系统人员,原则上在指定的宾馆、酒店安排工作餐。安排菜单时,应供应家常菜,体现四明特色,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州、县级税务系统人员,一律安排在县局食堂就餐。⒉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⒊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四)接待费用⒈本着“有利公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按照第1页共7页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好接待经费。⒉接待经费由财务室提出全年预算,并严格执行。⒊每次接待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报,经办人在接待费用单据上签字,并附派出单位公函及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销。(五)接待要求⒈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做到领导放心,来宾满意。⒉接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熟悉掌握四明的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基本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⒊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接待工作信息。五、着装管理(一)着装要求⒈上班期间全体干部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着装要求穿着税务制服。⒉着装要保持服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敞胸露怀。⒊男同志一律不准蓄小胡子、留长发。⒋严禁着税服进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⒌税服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⒈调离或者辞职人员。⒉离、退休人员。⒊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三)惩处工作期间未着装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违反着装要求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乌石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制度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第2页共7页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待原则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二、接待范围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三、接待办法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各学部(中学、小学、幼儿园)来人来客,由相应学部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