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与惠民县政府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乙方:惠民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全面实施滨州金融支持惠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巩固和提升惠民县经济发展优势,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惠民县人民政府双方商定,力争在未来3年内惠民县企业贷款年增速保持10%左右,重点项目、重点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县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培育至少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在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努力向惠民县倾斜,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全力调配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惠民县经济产业发展
(一)加强与发改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惠民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的惠民企业享受到国家重点项目扶持政策
1(二)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
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引导涉农信贷资金向惠民县涉农企业有序、合理流动,同时注意做好政策推动实施和效果跟踪评估工作
督促市级金融机构针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对县级机构专门的考核激励政策,督促县级机构加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
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抓手,实行主办行制度对其提供优质服务,并督促县人行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踪指导
(三)加强与惠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的沟通协作,针对惠民县企业特点和规模,加大支小政策贯彻落实,支持企业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等业务开展,增加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切入点
积极引导市县两级金融机构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全力支持惠民县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