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确因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灵睿文档、灵睿文档、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项目领导负责调查处理
第1页共18页2)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