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三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XX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1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1
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1
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第1页共4页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
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1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