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裸官应完善制度体系禁止“裸官”在监察、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定期抽查核实……即将接受审议的《XX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虽然正在征求意见中,但对裸官从严查到实管,也折射出反腐斗争的走向
这个条例草案,细化了针对裸官的约束措施,比如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建立防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机制等等,对于推进裸官治理、完善反腐机制,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继不久前XX省开展裸官专项治理工作、对800多名裸官做出岗位调整后,广州这一跟进动作,意味着制约裸官的笼子,正越扎越紧
客观地说,移居国(境)外是公民的正常合法权利
广东毗邻港澳,对外交流频繁,公民选择移民、移居实属正常,即使是干部家属也不例外
但是,党员干部毕竟不是普通群众,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必然要接受更多政治忠诚度的要求
其实,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裸官都有类似的限制
这也是为什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入提拔考察对象的原因
裸官当然不一定是贪官,甚至完全有可能还是个优秀干部
只是,梳理近几年来的落马贪官,不难发现,裸官和贪官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互转化关系
从庞家钰到周金伙,从杨湘洪到张曙光,贪官们往往会选择做裸官
“老婆定居国外了,儿女出国留学了,财产基本转移了,随时准备跳船了”,网上流传的段子虽然夸张,也道出裸官现象让民众颇生怨怼的原因
在反腐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对裸官现象加以重视,惩“裸贪”、防“裸逃”,也是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顺应广大群众呼声的一项必要措施
客观而言,目前反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裸官的客观情况,要求我们必须把“治裸”的制度纳入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中考量
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治吏
治理裸官,也是从严治吏的一个方面
深化改革开放,需要一支各方面都过得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堵住可能形成的“贪腐漏斗”、扫清可能堕落的